“回享金〞累積方式
依每筆消費金額,分別回饋5%(翡藍會員)或7%(白晶會員)的回享金。
*回享金小數點以下捨去,並限下次消費使用,不限折抵金額。
會員期限與續會資格
成為該籍別會員後一年內有效,例:97年7月1日入會者,會員效期至98年6月30日截止。翡藍會員自升等後年間消費滿2,000元;白晶會員自升等後年間消費滿10,000元,即可自動續會。反之將調整為前一級會員(回享金可持續使用,週年慶期間不適用)。若成為無添加會員後,年間未消費,則取消會員資格。

會員注意事項
1.會員一年內若無消費記錄,則取消會員資格。

2.FANCL會員於會員效期內享有相關權利,請遵循相關使用規定,若有違反者,或以不實資料入會者,FANCL保留會員入會與否之權利。

3.會員通訊地址如有變更,請即以書面或其他通訊方式通知台灣FANCL,若因未預先通知導致郵件延誤或遺失,本公司恕不負責。

4.FANCL保留修正、暫停與終止本活動權利,如有任何爭議,台灣FANCL保留最終修改及核准之權利。

 
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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